普利策如何捍卫新闻自由的-普利策老罗斯福总统之战

大家都知道言论自由是受美国宪法保护的,但具体怎么保护,是由一个个实例体现的。其中比较出名的就是普利策与美国总统老罗斯福之间的斗争。

1908年, 为支持民主党的竞选, 打击共和党后选人塔富 (Taft), 普利策拥有的, 当时美国最大, 最有影响的报纸 “世界” 连续报道了共和党总统老罗斯福在巴拿马运河工程上可能有腐败.  当时为了有权在巴拿马修运河, 美国政府付给一法国公司4千万美元, 来购买该法国公司在巴拿马的土地.  JP 摩根 是这笔买卖的中间人.  但有传言说JP 摩根没给法国公司4千万, 而是事先已将法国公司低价卖出,将4千万装了自己的口袋.  巴拿马运河工程的游说人, 老罗斯福的妹夫, 以及塔富的兄弟, 都可能从JP 摩根收利.

“世界” 详细报道了这个传言, 并配以编者评论, 质问谁从巴拿马运河工程拿了钱.

那时, 老罗斯福的总统任期还只剩几个月, 老罗斯福对普利策本来早就恨得咬牙, 普利策不仅多次批评他军事狂妄主义, 而且还指责他代表少数富人的利益. 老罗斯福决定利用任期的最后三个月权力,给普利策颜色看看.

老罗斯福招来他的总检察长斯第门森, 指示他研究研究是否可用刑事诽谤罪, 把普利策关进监狱. 斯第门森,曾经是很能干的公司法律师, 也直觉并没有联邦刑事诽谤的法律, 不过仍然答应想办法.

老罗斯福又马不停蹄的给上下议院写了一封特别的信, 要求国会对普利策进行特别调查.  但令他失望的是, 国会反应并不热烈, 没加任何评论就把信退给了他.

老罗斯福并不气馁, 他找来所谓几个受害人, 包括他的妹夫, 准备进行以州法律为基础的刑事诽谤进行起诉.

老罗斯福准备刑事追究普利策的风声传到普利策那里, 普利策虽然担心, 却没有退却.  一方面他准备应战—法律战, 另一方面,利用手里的舆论优势, 占据道德高地.

“世界” 于是立即发表一篇雄辩的编者评论 “罗斯福先生他错了.”  编者评论道,罗斯福先生不能钳制“世界”的口, 国会应该调查巴拿马运河交易. 罗斯福先生对 “世界”的起诉是对“世界”的恭维, 因为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 总统以过时的法律, 在缺乏国会立法得情况下, 以刑事诽谤罪来打压公民对政府批评行为,或与政府做生意的人的批评.  即使英国国王,或德国皇帝也从来没有这样得权力.  但罗斯福却在缺乏法律的情况下, 以地球上最强大政府的权力来钳制出版自由, 他的借口是政府被诽谤了, 因为他以他个人成为了政府本身.  也许“世界” 的老板会被关进监狱—如果罗斯福的威胁成功的话, 但是监狱也不能阻挡”世界” 领导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自由人民的旗帜.  “世界” 不会被沉默.

战斗打响, 双方都不敢懈怠, 因为老罗斯福是冲普利策个人来的, 斯第门森紧只得密锣鼓调查收集普利策的诽谤证据.  “世界”当然也派出人马到法国和巴拿马去深挖政府腐败的证据.

在美国,能否进行刑事起诉, 必须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有足够证据。 在老罗斯福的坚持下, 差不多整个司法部都行动起来, 准备两个大陪审团, 一个在纽约市, 一个在华盛顿特区, 以提高成功的几率,如果一个失败, 另一个可能成功.  大陪审团听证在保密中进行,许多证人被传呼做证.

虽然听到这样的风声,普利策的律师们一直还是无法弄清联邦政府进行刑事诽谤诉讼的法律基础, 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法律. 随着证人被传呼,情况才变得清楚起来. 虽然政府对大陪审团听证保密, 普利策的律师们从各种证人出庭通知中,通过对证人组成的分析,找出了老罗斯福政府准备使用那条法律做依据.原来在一本积满灰尘的老旧的联邦法的书中, 记录了一个1825年的联邦法律, 即联邦政府有权刑事起诉在联邦土地上犯的违法行为. 这个违法行为可以是违犯任何州法律. 但所违犯的州法律必须在1825年前就存在. 该联邦法律从来没有被用过. 马里兰州有个1802年关于诽谤的法律, 纽约1805 有个关于诽谤的法律.

普利策的律师们立即将这个发现提供给当时各大报纸, “世界” 更是发表评论, “联邦政府在一个古老法律之下起诉“世界”, 表明联邦机器已完全成为独裁总统的私人娼妓.” 其它媒体也对此深感愤怒, 觉得总统太过分了.

另一方面, 斯第门森在纽约的大陪审团很不顺利, 几乎每个传到的证人都选择第五修正案, 沉默的权力, 而拒绝作证. 斯第门森不得不得出结论, 对普利策的刑事诉讼证据不足. 对此, 老罗斯福很不高兴. 他决定加大对华盛顿大陪审团的压力. 1909年2月, 华盛顿大陪审团终于得出结论, 对普利策诽谤老罗斯福, 老罗斯福的妹夫,新当选总统塔福和塔福的兄弟的指控成立. 华盛顿法院接着批准了逮捕令.

消息传来, “世界” 立即指出, 不论是罗斯福,还是普利策, 都是有限的存在。“世界”不是,在他们死后很久, “世界”仍然会存在, “世界” 还会是独立的, 不能被沉默的, 被恐吓住的.

有趣地是, 因为普利策住纽约, 联邦检察官却不知怎么在纽约执行该逮捕令. 纽约法庭有拒绝以诽谤罪为根据的引渡要求的先例. 联邦检察官决定在普利策游艇经过弗吉利亚州时, 实行逮捕. 但他们做手续的过程没有游艇驶的快, 等他们拿到弗吉利亚法官的命令时, 普利策的游艇已到纽约. 最后, 联邦检察官只得做罢, 放弃逮捕普利策, 直接进入法庭审讯程序.

对普利策的诉讼, 司法部不是没有反对意见, 一名检察官就辞职表士抗议,认为联邦政府滥用权力, 违反了建立联邦政府的基本原则. 诚实和良心不允许他参与其中.

另一方面,斯第门森对在纽约的诉讼并没放弃, 他决定转而起诉“世界”的出版公司和“世界”的主编. 为了表明联邦政府有权指控 “世界”的出版公司, 斯第门森收集的证据是“世界”曾邮寄 29份报纸到联邦土地西点军校, 和一份报纸到市联邦大楼.这样的证据是相当稀释的。

普利策方面收集政府腐败证据的工作也并不顺利, 虽然没有相反的证据, 但也没有政府腐败的直接证据. 塔福上台后,他的总检察长接过斯第门森的工作, 要把官司打到底. 一切都靠普利策律师们的技巧了.

1909年10月, 法官才正式听证双方的观点, 然而在普利策的律师们的动议下,位于印第安纳州的联邦地区法院罢黜了检察官们的起诉. 主管法官认为, 这案子是政治性的, 华盛顿地区没权进行指控. 如果让华盛顿地区可以引渡其他州的人进行这样的诉讼, 华盛顿的法庭会被挤爆. 而且, 仅仅因为叫了某人为小偷, 坏人, 其本身不是诽谤. 新闻报纸的责任就是报道事实, 推导结论. 巴拿马工程应该被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该法官的结论把普利策个人从联邦政府的指控中解救出来. 纽约法庭对“世界”的庭审仍在进行. 普利策的律师们有证据证明“世界”的报道并不是空穴来风。虽然基于已有联邦法官的结论作参考, 辩护应该可以稳赢诽谤的指控. 但如果那样, 就是承认联邦政府有权指控 “世界”, 普利策认为为了将来的新闻自由,“世界”有必要置疑联邦政府是否有权指控.

普利策的律师们于是更进一步动议法庭打碎(Squash) 联邦政府指控. 主管法官虽然是老罗斯福提名上任的, 却同意听双方就此辩论. 普利策的律师对辩论进行充分准备, 第二天, 在法庭上,犹如给法学院学生上课, 普利策的律师洋洋洒洒,从英国法律对诽谤罪的处理, 到美国联邦法律不仅仅是诽谤罪的缺乏, 而且更有短期存在法律阻止全国范围的诽谤罪. 联邦政府依靠的法律根据已过时. 普利策的律师的观点深得该法官的赞同, 对联邦检察官的辩护就没有耐心, 同意打破打碎联邦政府指控的动议. 但对联邦政府是否有权指控, 却说要最高法院做决定.

对这个胜利, 普利策也不满意, 他要去最高法院, 对这个问题作最终结论, 使将来这样的指控不会再发生. 但是做为赢方,“世界”不能上诉. 只有等待联邦检察官上诉. 1910年10月,联邦政府律师真的上诉了. 当时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大部分是老罗斯福和塔福提名的,结果怎样,人们拭目以待.

在联邦最高法院,普利策的律师作了相似的辩护, 并指出老罗斯福行为的长期危害性, 如果允许联邦政府有这样的权力, 那就是说, 以联邦政府2000个律师的资源, 一个总统可以摧毁任何他不喜欢的媒体, 将全国舆论实际上置于总统私人的控制之下. 两个多月后, 1911年初, 联邦最高法院全数通过联邦政府无权诽谤指控的结论. 至此, 普利策大获全胜. 而老罗斯福是输得无话可说.

“世界”编者评论说, 这是司法独立的胜利, 现在比任何时候都应该称赞律师和法官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