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曼哈坦联邦法院法官Richard Sullivan 12月1日公布裁决,指令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 如果不配合交出法院传票上指定的客户资料,将从8日起对中国银行处以一天5万美元的罚款。
在古驰(Gucci)、圣罗兰(Yves Saint Laurent)等精品品牌对一些涉嫌伪造其商品的中国大陆公司提告于2010年的一件假货案调查中,联邦法院法官在2011年要求中国银行提供这些遭指控涉嫌伪造行为的大陆公司讯息,并在今年9月再次提出这一要求。中国银行拒绝提供客户资料,并称曼哈坦联邦法院不具备管辖权中国银行的权力。法官表示,「中国银行在拒绝遵守美国法律的同时,却持续在美国经营获利,这一行为对原告和公众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该名法官表示,目前只有高额罚款对中国银行才有强制效果。法官还要求中国银行承担诉讼费。
评论:
在美国,诉讼经过最初的辩论程序,经法官听证认为有初步事实根据后,就会进入法庭监督的事实调查阶段,双方律师都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关于案件的相关事实资料。双方律师也可要求第三方作为证人出席案件审理听证。如果掌握证据的第三方拒绝向律师作证和提供材料,双方律师可以要求法庭命令第三方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供资料。如果第三方证人拒绝听从法庭命令,法庭可以以藐视法庭罪判监禁或罚款,由法官视情况决定。拒绝作证被判入牢的有很多例子了,比如调查克林顿时,就有多个证人被判入牢。联邦法官受联邦宪法保护,在证据调查中,对第三方证人有很大的权力。所以中国银行作为在美国经营的银行,是受美国法庭的命令的。如果中国银行的保护客户隐私的借口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不能根据美国案例和法律来有效说服法官,法官是可以判定藐视法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