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签署婚前协议

婚前或婚姻期间双方订立的协议一般是可以执行的,条件是:一、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二、双方必须亲笔签署同意;三、协议还需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进行记录、确认或证明,以确保其中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尽管在纽约州撤销婚前协议比较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完全不可能。法院已经指出的几种可以撤销婚前协议理由包括:欺诈行为、胁迫手段、导致明显不公的极端行为,以及协议内容本身的公平合理之处。

与众多其他州的规定不同,纽约州并未将双方公开全部财务信息作为婚前协议具备有效性的先决条件。虽然双方没有责任一定要各自互相全部公开财产, 如果有一方自愿公开财产, 则必须诚实,如果内容不诚实,则可能构成欺骗,如果一方依赖了这些揭示给他/她的财产数据,所签订的婚前协议这可能带有欺诈的性质,而被无效。比如夫妻双方同意房产当时市值为80万,并同意平分增值部分,而实际房产价值在50万,在庭审时,法庭可以认为该方故意误导,而裁定该条款无效。

对于是否咨询自己独立的律师,即便没有各自独立咨询自己的律师,也并不足意构成协议无效,但是这些情况可以成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考虑到不利因素。如果双方各自有独立咨询过自己的律师,这通常被视为协议双方在充分了解自己权益的基础上自愿签署了协议。

签署协议的时间,即便时在即将举行婚礼之前,也不会是必然无效,但是如果与其它问题结合起来,可能让协议带有威胁的性质,要么签协议,要么不结婚。为了确保婚前协议的有效性,建议双方在婚礼前够长的时间内签好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不会仅仅因为其片面性而被撤销。一份实质上公平的婚前协议几乎永远不会被撤销,因为当事人通常不仅需要证明在执行过程中的过分行为,还需要证明过分行为导致了明显不公平的协议。因此,确保婚前协议可执行的最简单方法就是公平合理。最安全方法是双方不要拖拉搁置签署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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