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 Tan

持电子注册“免签项目”入境,可以申请美国绿卡吗?

根据“免签项目”,某些低风险国家的国民可以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进入美国境内旅游。这些人只要在来美之前在线注册“旅游授权电子系统”即可。 一般来说,根据INA第245A条款,电子注册“免签项目”的人不能申请绿卡,然而,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是例外,也就是说,美国公民(21周岁以上)的配偶、孩子(21周岁以下且未婚),和父母,可以在电子注册“免签项目”后进入美国境内,然后提起绿卡申请。 根据移民局的政策,电子注册“免签项目”进入美国境内的人可以在90天的窗口期之内申请绿卡。而在90天的窗口期之后,只要其没有被下令离开美国(比如:被驱逐出境),没有因某个罪名被逮捕,或者破坏美国安全,这些人还是可以申请绿卡。 注意: 注意30/60 天规则。 据观察,如果进入美国境内不到30天就结婚的话,很容易被推定为假结婚。而进入美国境内超过60天但不满90天就 结婚,虽然不会推定为假结婚,但还是可能会被怀疑。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电子注册“免签项目”90天期限还没有过期时就申请绿卡,可能比较容易遭受严格的婚姻审查。 2. 注意“移民倾向”问题。 如果有明显的申请绿卡的移民倾向,很难获得临时签证许可(例如:电子注册“免签项目”)进入美国境内。如果在申请电子签证之前, 已经有结婚打算和移民倾向,那么他/她在电子注册“免签项目”时保证无移民倾向, 说他/她将在90天的窗口期内离开美国, 就可能判断为对美国政府提交了假信息,如果移民局这样判断, 那么很有可能被美国永久地拒绝入境。 by

“肆意侵权”和“加重损害赔偿”的要素是什么?

SRI 国际公司起诉思科系统公司侵权的案件审判过程跌荡起伏,大致如下: 陪审团裁决:陪审团支持专利权人 SRI 在 起诉思科时的立场,判给了 2300 万美元的赔偿金,并认定了“肆意侵权”。加重损害赔偿:“肆意侵权”是由陪审团认定的;而“加重损害赔偿”是由法官决定的。 上诉被驳回: 2019 年,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上诉,认为地方法院必须关注侵权行为是否是 “肆意、恶意和不诚实的行为” 。 第二次机会——没有“加重损害赔偿”:地方法院承认对于“肆意侵权”的认定有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并判定,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满足新的要求,因此没有“加重损害赔偿”。 判决再次被推翻: 2021 年,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澄清道,他(她)们无意对 “肆意侵权” 的认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法院恢复了陪审团对 “肆意侵权” 的认定,并恢复了 “加重损害赔偿” 的裁决。 最高法院:思科系统公司在 新提交的文书中提出了两个问题:(1)根据U.S.C. 第35 章 第284条款,是否有可能在没有发现严重侵权行为的情况下裁定 “肆意侵权” ; (2)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否可以在不首先允许地区法院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来决定该问题的情况下裁定 “加重损害赔偿金” 。 U.S.C. 第35 章 第284条款行文简单且开放,没有对法院认定 “加重损害赔偿” 做出任何实质性限制。最高法院在2016年的 Halo 电子公司起诉 Pulse 电子公司的案件中深入讨论了 “加重损害赔偿” ,驳回了联邦巡回法院关于 “加重损害赔偿” 的僵化的认定标准,采用了更灵活的认定方法以及地区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最高法院认为先前判例的主要问题是:要求每个案件中都存在 “客观肆意” ,而 “客观肆意” 的标准意味着大部分违法者可以通过事后拼凑出一个借口而被排除在惩罚之外。 在此,侵权人思科系统公司辩称不应追究其责任,正是因为没有实质性证据表明思科系统公司的侵权行为是“肆意”的。但联邦巡回法院最终在 2021 年的决定中总结道,“加重损害赔偿”不必与“肆意或恶意”行为挂钩,而只要证明被告“故意”侵权就足够了。在这里,知道专利的证据,然后是诱导侵权,再加上较弱的审判抗辩,足以让陪审团认定侵权是“故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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