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海关边检保护局(CBP)裁决条例?
海关裁决条例是由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CBP),根据联邦法规19条177款做出的执行决定。所涉及的方面,包括美国关税类别、标签和评估。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向商品进出口商、个体商户,或者对有关事项感兴趣或有疑问的商业团体发布这些执行决定,也向以下说到的方方面面的某个代理方(比如律师)发布这些条例。这些条例可能只是前瞻性的,也可能是对某个特定要求者的决定。 海关条例由条例条款部撰写(R&R)。条例条款部是海关边境保护局贸易办公室的一个下属部门(贸易办公室这个名称,在2016年2月24日之前叫“国际贸易办公室”)。某些条例的主要对象由国家商品专家部处理(NCSD)。这个部门是位于纽约的条例条款部的一个分部。 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定期发布新的裁决条例。 海关边境保护局裁决条例,涉及以下这些问题: 美国进口时的原产国标签; 最新知识产权电子记录(IPRR)申请添加了在线更新功能; 原产国标签: 根据美国法典19章1304款,哪些物品免于标签? 〉不能被打上标签的物品; 〉在运输到美国之前可能会因此损坏到的物品,这些物品不被标签; 〉在运输到美国之前需要付高昂费,使经济上不可承担的物品不被标签; 〉物品的外箱上合理注明了物品来源地;而且标明的物品到达最终买家前是不会被打开的,这些物品免于标签; 〉此物品是粗坯的,免于标签; 〉此物品是进口商自用,在进口登记表或类似表格上表明不销售的物品,免于标签; 〉此物品会被进口商在美国再加工,或者在他的名目下,任何标签都可能会被最终掩藏、消除和损坏,此类物品免予标签; 〉最终的买家,由于商品性质或者进口环境的原因,肯定会知晓,或者物品来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国家,会合情理地必须知晓该物品的原产国, 这些物品免于标签; 〉在进口到美国之前,物品生产的时间已经超过20年的物品,免于标签; 〉某个等级和种类的物品(以下列表),在1937年1月1日之前五年内曾大量进口,那时没有被要求打标签的,(现在)免于标签; -艺术,作品; -美国统一关税表里面的9810.00.15,9810.00.40,9810.00.45 物品; -进口时作为真心以为是古董品但是被拒绝为真古董的物品; -袋装品,垃圾; -袋子,黄麻纤维; -环带,钢; -珠子,未串的; -轴承,直径5/8英寸或者少于5/8英寸的球体; -原坯,金属,要被电镀的; -收割帽主体; -螺栓,螺母,垫圈; -石楠木块; -型煤,煤或焦炭; -扣子,最大直径1英寸或者少于1英寸的; -麻布; -纽扣; -玩牌; -条块状的玻璃纸和赛璐珞; -化学,药品,医用和类似的物品,以胶囊、药丸、药片、菱形状或者锭剂进口的; -雪茄和香烟; -盖,吸管瓶; -磨具,金刚石线,未安装; -销钉; -效果,戏剧的; -蛋; -羽毛; -柴火木头; -地板:限于平面、榫舌和沟槽的建造,人工花,不包括束花; -花,切好的; -玻璃,形状和尺寸适合钟表、手工、口袋和钱包镜子制品的,或者相似的形状和尺寸的别的玻璃,不包括眼镜片或可视水晶; -滑板、家具,除了带插脚的滑板; -发网; -皮,生的; -钩,鱼钩(蛇形鱼钩除外); -箍(木头的),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