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 非移民签证类别允许一个条约国(美国与之签有经济和导向条约、国际协议或立法确定有资格的国家, 大概有75个这样的国家和地区, 包括台湾和澳大利亚)的国民在美国企业投资大额资本的情况下入境美国的签证。
符合 E2 签证的条件:
- 必须是与美国保持经济条约的国家的国民;
- 已经投资或者在积极地投资过程中,在美国的企业中投入大额的资本;
- 投资指的是条约投资商投入资本, 包括资金和财产,在商业上是以营业为目的的,但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 即如果投资失败的话,该资本可能遭受部分或全部损失。同时,条约投资商还要证明投资的资金并非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
- 大额资本(一般在10万美金以上)指的是:
- 购买一个既有的企业或者创立一家新企业的全部的成本。
- 充分确保合约投资商对企业的成功运转的财务贡献。
- 支持合约投资商成功发展和指导企业的可能性的程度。
- 正在寻求进入美国的原因是为了发展和指导投资企业;至少要有50%的美国境内企业的所有权或者通过管理岗位或其它操作设备操作控制该企业。企业指的是一家真正的积极的和操作经济的企业部门,可以提供服务、生产产品以获得利润。
E 2 签证的好处:
投资商的配偶可以进入美国并申请工作许可在美国境内工作; 投资商的未满21周岁的孩子可以在美国境内的学校学习。
E-2 签证需要的材料:
- 护照复印件;
- 照片;
- 商业计划;
- 个人简历;
- 证据证明你将被雇佣任执行或管理岗位,或有高效操作公司的专业技能;
- 证据证明持有和控制投资资金(银行纪录、财务报告、贷款、储蓄或期票等);
- 证据证明往美国汇款(银行草本、转账换汇收据等);
- 证据证明在美国创立企业(公司文章、合伙协议、组织和员工表、股票、头衔、合同、收据、营业执照或租约等);
- 证据证明投资人的国籍(护照、专利公司或股票交易表的公司的文章);
- 在美国投资的证据(头衔、收据、合同、贷款或银行声明);
- 证据证明大量性(财务报告、审查、美国公司或商业税);
- 证据证明企业非边缘化(工资记录、IRS 941表、个人税表、其它个人财产和收入的证据);
- 证据证明商业是真实的、正在运营的企业(年度报告、分类、销售报告、新闻文章和其它合适的证据);
- DS 160 表;
- DS 156E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