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所经营的共同商业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包括共同的商业经营时,离婚财产分割变得复杂棘手。

法院的职责是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并不鼓励离婚双方继续共同进行商业经营,除非双方自己达成离婚协议。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继续共同经营的协议,法院一般会根据各自的贡献大小,决定单方收购或全部出售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双方决定继续合伙经营,在双方谈判协议时,进行具体详细的谈判和协议尤为重要。协议应该包括,企业怎样做决定,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果需要更多资金投入时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债务,更重要的是,如果一方需要退出时,应该如何进行,在什么时间和以什么方式退出,那时可以有一方买出另一方吗?买出的价值如何决定?双方是否要事先拟好买出协议,一旦触及买出条款,即进行买出程序。

如果离婚双方事先没有考虑共同经营的商业财产,就进入各种离婚程序,最后法庭只会给出2种选择,要么一方买出另一方,要么双方都卖掉企业,对卖出的金额进行分割。

对于双方都想拥有企业经营权的情况,法庭会考虑是谁最先设想了企业的经营,以及双方各自的能力,谁更会成功经营,谁更有财务和人脉资源等等。

如何对退出方进行合理补偿,一个关键概念是“对持有人的价值”,比如一方拥有合伙人股份,另一方对该方事业成功做了支持作用,法庭会划分一个合伙人股份的百分比给做支持的一方。

如果离婚双方用在法庭打官司的方式解决分割,双方必须考虑请专家证人的费用,最后法官还是可能决定卖掉该商业经营是解决的方法。

因此,在离婚期间,对处理共同拥有的企业的复杂问题需要精心策划,通常还需要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关键是在处理这种情况时,要清楚地了解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影响,同时还要考虑到情感和关系方面的动态变化。无论决定是继续经营、选择收购、出售还是关闭,每条道路都有其自身的挑战和潜在回报。最终的目标应该是达成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让双方都能更快的继续新的生活和事业。

加拿大联邦法院承认放在第三方制造的商品上的零售商商标 为 “商标使用”

2023 年 1 月 4 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 GNR 旅游中心公司 上诉 CWI 公司案件作出裁决,驳回合并诉讼中的两项上诉, 并维持商标异议委员会的裁决。 法院确认,根据《商标法》的定义,将零售商的商标永久贴在第三方制造的商品上,构成零售商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

GNR申请注册GNR CAMPING WORLD & Design作为休闲车和其服务相关的商标, CWI 反对该申请。 商标异议委员会认为 GNR 贴在第三方制造的商品上的商标证明它使用了与商品相关的商标, 但未能证明它使用了与服务相关的商标, 因此决定:CWI 对服务的反对成功,但对货物的反对无效。 。 商标异议委员会还驳回了基于混淆的异议理由,认为GNR 已经履行了举证的责任,证明了该标志与 CWI 的 CAMPING WORLD 商标之间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双方均提起上诉。

在上诉中,关于商标异议委员会是否错误地批准了GNR关于商品的申请,CWI 认为,当GNR 将其标志放置由另一家公司制造而且附有制造商商标的商品上时,GNR 在该商品上的标记不构成“商标使用”。 加拿大联邦法院不同意,指出 CWI 对该法案的解释—只有商品的原始制造商可以使用商标并将商标贴在这些商品上–是狭隘的, 法案没有任何一条禁止在一件商品上放置多个商标的法案。

加拿大联邦法院关于商标异议委员会拒绝GNR有关服务的申请是否错误的问题,GNR 认为委员会误用了该法案规定的举证责任,并且 CWI 没有履行其举证责任。 加拿大联邦法院认为,由于 GNR 自己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首次使用之日起与服务相关的商标使用,商标异议委员会拒绝其与服务相关的商标申请是正确的;并且,只说明GNR 正在提供服务而未说明服务如何与商标的关联, 不足以满足其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