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Company Law

联邦巡回法院要求确定美国专利法是否排除“非人类”发明者

泰勒创建了一个人工智能系统,并将其命名为 “达布斯” 。“达布斯” 创造了两项独立的发明:“神经火焰”和“分形容器”, 泰勒为这两项发明申请了专利保护。其实,泰勒本来可以声称自己是两项专利的发明人,美国专利商标局不会对此提出异议,其他人也没有资格质疑这一点。但是,因为泰勒只是创建了“达布斯”,而“神经火焰”和“分形容器”是“达布斯”发明的,并非出自泰勒本人的脑洞,因此他在申请专利时拒绝将自己作为发明人,而是将“达布斯”作为发明者。随后,美国专利商标局以“美国专利必须是人类发明者”为由,拒绝了这两项专利申请。 为“达布斯”申请“神经火焰”和“分形容器”两项专利被拒绝后,泰勒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但地区法院站在了美国专利商标局这一边,并以简易判决驳回了此案。而后泰勒继续向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泰勒认为:美国专利商标局不接受人工智能可以作为发明者的这个做法,与专利法、国会意图和宪法完全不符;地方法院不恰当地诠释专利法,将整个类别的创新排除在专利法保护之外,会阻碍创新、限制泄露商业秘密和新产品的商业化。泰勒提出的论点从对专利法的分析开始:(1)该法中没有任何内容要求专利必须是人类发明者发明的; (2) 该法案中的任何内容都不需要意念想像。相反,专利系统的设计是为了创建一个开放的激励领域,以普遍鼓励创新、披露和商业化。将人工智能创造的发明排除在专利领域之外,会阻碍专利制度的这些目标。 然而,有一个问题:2011 年,美国发明法案(美国法典 35第100 和115条款)包含了对“发明者”一词的新定义,要求发明者必须是“个体”,并要求每个发明个体提交发明者声明或联合发明者声明;该法案还为发明者提供了二元性别识别:“他或她自己”。这些变化表明了专利要求必须是人类发明者,但也有许多案例将“个体”解读为包括人类和非人类。此外,法律允许在发明者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进行替代声明。在这种情况下,泰勒代表“达布斯”提交了替代声明。 该案的口头辩论可能会安排在今年的夏季。 by

法律行业的未来:远程办公将继续存在

麦可斯公司从事的是法律实践管理软件服务业务。这是一家基于云技术公司,为法律行业的客户提供远程办公技术支持。与麦可斯合作的许多公司都享受到了使用真正基于云技术的法律实践管理解决方案的好处。他们能够与同行远程合作,因为都是基于浏览器的。他们可以通过麦可斯公司共享文档、实时聊天、管理账单和付款。远程工作加速了律师行业的增长,因为许多律师曾经被办公室的办公系统所困,而现在已经意识到基于云技术的解决方案的好处。 麦可斯公司在 10 月份发布了法律行业报告,以配合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用户大会。报告询问了很多问题,如:远程工作是否可能保持永久性?有多少律师已经转向全程远程工作? 有80% 的法律专业人士回应称投资了远程办公工具,以保持其长期业务连续;有46% 的法律专业人士因疫情而选择投资远程办公工具。根据研究,在疫情之前,法律从业人员对基于云技术的软件的兴趣仅为 76%,但现在上升到了 88%。该报告总结到:远程工作将继续存在,律师事务所正在寻求、投资和使用允许他们远程工作的技术;未来可能是混合的,麦可斯的员工和与其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希望能够回到他们的办公室与客户合作和会面,但没有人愿意回到每周五天全部通勤去办公室工作的状态。 根据该报告,76% 的参与者面临的第一大挑战是软件的易用性;75% 的人强调无缝实施的必要性; 71% 强调数据迁移的重要性; 56% 的人指出变革管理和认同是关键问题。这一领域的报告的主题是利用软件带来更美好、更轻松的未来。各律师事务所都面临着一道鸿沟:学习使用软件并将数据转移到新系统以提高生产力。他们的数字化转型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跨越这道鸿沟。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