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對人行道冰面上滑倒或摔倒的索賠責任
在4-3裁決中,纽约最高法庭的“持續性風暴”理論 “持續性風暴”理論指出,盡管地主有責任保持他房屋周圍的安全,但如果在持續性風暴條件下有人因冰面道路滑倒受傷,地主不应對此負責任。近期,在一起“謝爾曼對陣紐約公路局”的事件中,最高法庭法官以4:3支持該理論。 該事故源于一名紐約州騎警(原告)在冰凍的人行道上行走摔倒 了,而該地面歸屬于紐約公路局。索賠中描述到,在一場冬季冰暴后,公路局疏忽大意,沒有及時清理人行道 上的冰或灑化雪鹽。騎警起诉索赔,紐約公路局要求法庭撤銷起诉。雙方都要求使用簡易審判程序。但联邦索賠法院却駁回雙方的簡易審判請求,而要双方对當時謝爾曼摔倒時冰暴是否還在持續进行的问题进行证据收集和听证。 證據集齊后,初级法庭和上訴法庭批準了公路局的請求,撤銷了案件。原告上诉到最高法庭。 最高法庭發現其中有不可推翻的證據表明當原告摔倒的時候冰暴是在持續進行中的: 原告在他的證詞中承認,在事故發生前一晚已經下過一場冰暴,第二天早上原告到警察所上班的時候,六點五十之前又有斷斷續續的雨夾雪。原告以及一份經核實的天氣報告證實,當早上八點十五,原告此時走向他的車輛并摔倒在一堆冰上時,天上還在下雨。事故發生的時候正在降雨,并在此之前很長一段時間都是這種天氣,且氣溫一直接近冰點,這些都有力證實了彼時冰暴還在持續當中,公路局除冰的責任還沒有產生。 最高法庭法官以4:3 支持初级法庭和上訴法庭的裁决。 但是持异议的法官杰.里韋拉寫了一份異議,稱有证据表明冰暴可能已經停了一段時間,“冰暴是在持續進行” 的标准有待審查。如果冰暴可能已經停止,公路局除冰的義務就应该开始: 盡管各方都同意事故發生前一夜有冰暴發生,但那也只是他們最后一個一致認同的地方。從謝爾曼的證詞,公路局員工的闡述,資料證明以及天氣報告來看,所有證據都顯示,事發前已經下了好幾小時冰點以上溫度的雨,這點說明了一些實質性問題的存在:對天氣狀況的判斷,以及持續性風暴理論的適用性。 這又是一個古怪結論的例子,由于法官們對 “無爭論性” 事實存在巨大的異議,因此在應用相同標準的簡易審判時,法官們得出了南轅北轍的結論。 Sherman v. :New York State Thruway Auth,. 2016 N.Y. Slip Op. 03546 (May 5, 2016) http://law.justia.com/cases/new-york/court-of-appeals/2016/56.html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