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商标侵权索赔案

原告:Aliign Activation Wear, LLC (AAW)

被告:lululemon athletica Canada, Inc. 和 lululemon USA, Inc. (lululemon)

在AAW 起诉lululemon 商标侵权索赔案中,AAW的反向混淆理论指的是AAW的商品的消费者可能会认为商品是由lululemon制造或赞助的;AAW的正向混淆理论指的是消费者可能会认为AAW在某种程度上是lululemon 产品的来源或赞助商。

1. 地方法院裁定,陪审团无法认可AAW 的反向混淆理论。确定是否存在反向混淆的可能性,需要核对多个因素,但不需要证明每个因素都支持其占上风的地位。有几个因素使地方法院得出这个结论。AAW 未能合理谨慎提出事实证明 AAW 商品的消费者可能会认为这些商品是由 lululemon 制造或赞助的。

  • 在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因素是公司产品被销售给消费者并被消费者接触的方式。记录反映lululemon 主要通过自己的网站和块链商店销售其 Align 瑜伽裤,并在特定的瑜伽工作室有限销售。 而AAW主要通过自己的网站销售其产品,并且在2014 年在 Urban Outfitters 销售。两家企业几乎没有任何营销重叠或分销渠道重叠,没有迹象表明存在严重的反向混淆。
  • lululemon 出售的 Align 裤子通常附有显著且独特的 lululemon 商标或公司名称,进一步减少混淆的可能性。
  • 没有迹象表明 lululemon 是故意侵犯 AAW 的商标的,也没有迹象表明 lululemon 先前认识 AAW 的商标。自 2008 年以来,Lululemon 一直在使用“Align”这个词,当时与其瑜伽垫一起推出,比 AAW 开始销售服装整整早了三年。lululemon 在推出 Align 瑜伽服装系列之前进行了商标搜索,但没有搜索到 AAW 的 ALIIGN 标志。
  • 尽管多年来双方一直使用它们的商标,但没有实际混淆的证据表明存在反向混淆。事实上,Aliign 提供的一封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实际混淆实际上证明了相反的情况:潜在客户是绝不会混淆 lululemon 对“Align”一词的使用和 AAW 的使用标记的。
  • 两家公司的瑜伽产品都远比其他瑜伽产品更贵,因此人们会期望消费者在购买Aliign或 lululemon 产品之前获得更高程度的关心,这也减少了混淆的可能性。
  • 即使 AAW 关于有利于其的因素被证明是正确的,但其它的有利于lululemon 的Sleekcraft 因素显然超过了这些因素,例如关于理性的消费者是否可能相信AAW 的产品隶属于 lululemon 的产品的问题,不存在争议。

2. AAW 未能就其正向混淆提出可审理的事实问题理论。 AAW 将其正向混淆理论建立在与反向混淆理论相同的分析之上混淆理论,并且如上所述,该分析有利于 lululemon。 根据记录,任何明智的消费者都不可能相信 AAW 在某种程度上是 lululemon 产品的来源或赞助商。

3.最终,地区法院正确裁定支持lululemon 的 AAW 初始兴趣混淆理论。 AAW 专注于关于网络购物者最初利益混淆的上诉争论,它必须证明线上购物者会被 AAW 依赖的谷歌搜索结果搞糊涂。然而,谷歌搜索显示,当消费者在线搜索“align 裤子”或“align yoga裤子”,他们得到的结果清楚地表明了该页面的产品是 lululemon 产品。 这种明确的标签明显减少了消费者的混淆。 页面还提示消费者,这是“Align”一词的搜索结果,且同时也提供消费者“Aliign”一词的搜索结果(如果消费者想要搜索“Aliign”一词)。因此想要搜索AAW 产品的消费品不可能被 lululemon 产品搞糊涂

卡拉OK曲目是否有商业外观–受商标法保护?

卡拉OK曲目是否有商业外观受商标法保护?
近30年来,Slep-Tone制作并发行了16,500个录音和图形卡拉OK曲目,用于专业的卡拉OK系统,其OK曲目音频为流行歌曲的录制版本,省略了主唱,但用图形与音乐同步进行视觉提示,显示歌曲的歌词来帮助歌手演唱。 Slep-Tone声称歌词的字体,风格和视觉安排,是一种商业外观。Basket Case 在酒吧播放了复制的Slep-Tone的卡拉OK曲目。
Slep-Tone指责Basket Case制作“假冒”未经授权的拷贝作为真正的Slep-Tone音轨,根据联邦“Lanham法案”进行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
Basket Case认为他们并没有出售未经授权的音轨,只是把它们当作娱乐来提供,所以顾客没有收到实物商品,而只收到音轨的无形商品。 顾客们从来没有看到含有媒体转移原始曲目的CD或MP3,所以Basket Case声称顾客不会混淆含有卡拉OK曲目的CD商品的来源。
第七巡回法院指称这种抱怨听起来像是版权主张而不是商标侵权,因此拒绝允许以商标权利取代真正的版权侵权诉讼。
第七巡回法院认为,因为Basket Case没有在Slep-Tone的产品上贴上自己的标志向公众展示,让Slep-Tone的标志留在卡拉OK轨道上并不是 商标侵权。第七巡回法院指出,尽管版权所有者可以起诉版权侵权,但在音轨演出过程中常规展示Slep-Tone的嵌入式商标并不属于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Basket Case在其它广告和其卡拉OK菜单中没有使用Slep-Tone的标志,所以顾客没有理由混淆其卡拉OK音乐是Slep-Tone的赞助演出,或者其播放的曲目是由Slep-Tone制作或批准的。由于Basket Case不销售带有卡拉OK曲目的CD,并声称他们所播的是正版Slep-Tone产品,所以第七巡回法院认定Basket Case并没有商标侵权行为。如果被告使用原告商标宣传被告的服务,或伪造带有原告标志的CD,制作带有原告标志的海报,帽子或T恤等宣传品,或以其他方式在市场上出售的有形商品作为原告的真品,其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目前还有两个Slep-Tone案件 在第六巡回法院(涉及卡拉OK糖果)和第九巡回法院(涉及广州凤凰)进行处理,也许还会有不同的法庭意见?